(一)死亡证明是确认死亡的医学证明,一式四联,分别为:
1、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(医院留存)
2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(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定期移交卫生部门)
3、死亡医学证明书(户口登记机关留存,持此联办理销户手续)
4、居民死亡殡葬证(殡仪馆留存,持此联办理火化手续)
(二)办理方式
1、在医院去世,直接由主治医师开具。如主治医师不在,则找值班医师开具。
2、在家中去世,拨打120,告知具体地址,说明情况,由120派遣医生到现场确认死亡。随后家属跟随医生回医院开具死亡证明。
3、交通意外事故
交通意外事故,逝者当场死亡的,死亡证明由交警大队开具。
交通意外事故,如果逝者没有当场死亡,而是在到医院途中或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,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,但须由交警大队签章方可生效。
4、刑事案件
在殡葬行业里,意外死亡、被谋杀、死因不明的逝者死亡证明是由医院先出死亡诊断书,再由派出所签章方可生效。